近年來,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,證券投資咨詢行業在服務投資者、促進市場健康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。部分機構或個人為追求短期利益,存在夸大宣傳、誤導投資者等不規范行為,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。為此,監管部門近期發布新規,明確了證券投資咨詢的七大“雷池”,要求行業機構嚴守底線,規范從業行為。
第一,禁止虛假或誤導性宣傳。咨詢機構不得通過虛構歷史業績、夸大投資收益等方式吸引客戶,所有宣傳材料必須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二,禁止承諾收益。證券投資具有不確定性,咨詢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資者承諾保本或保證收益,避免誤導投資者承擔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。
第三,禁止未取得資質從事咨詢業務。從業機構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相關業務許可,確保具備專業能力和合規條件。
第四,禁止泄露客戶信息。咨詢機構應嚴格保護投資者隱私,未經授權不得泄露、出售或非法使用客戶資料。
第五,禁止利益沖突行為。咨詢機構應建立防火墻機制,避免因自身或關聯方利益影響投資建議的客觀性和公正性。
第六,禁止操縱市場。咨詢機構不得通過散布虛假信息、聯合交易等手段影響證券價格,維護市場公平秩序。
第七,禁止向投資者違規收費。咨詢費用應透明合理,不得隱瞞收費項目或通過不正當手段增加投資者負擔。
這些規范的出臺,不僅強化了行業監管,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明確的保護。投資者在選擇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時,應關注機構資質、歷史記錄和合規情況,避免落入“雷池”。同時,咨詢機構需加強自律,提升專業水平,共同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。未來,隨著監管持續完善,證券投資咨詢行業將邁向更規范、透明的新階段,為投資者創造長期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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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9 16:51:33